2023-05-16


性别歧视指因个人或群体的性与性别而对其采取区别或不平等对待。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指出,性别歧视可能影响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女性,被认为羸弱,并且在性别的权力结构下,便常常成为了被压迫者。压迫说的是对待方式,而对待方式又有显性的和隐性的。
显性的就是赤裸裸的攻击,代表如“女性就适合在家里做家务”,“女性就不适合外出赚钱”等公开言论,而隐性的体现在,一些大公司时时刻刻宣传男女平等对待,可是在考虑晋升机会的话,往往是男性才能被选为高层,又或是说,在征兵的时候,说的是男女都有机会,可是到真正选拔的时候,男生被选拔的数量比女生多得多。


33岁的北京市民刘恋,有9年的教育培训工作经验,但她的这些经验,却在面试时被招聘人员忽视,“HR(人力资源)的重心不是放在我的能力和经验上,反而像是‘查户口’一样询问个人基本信息,问我是否结婚、是否有小孩”。
在面试了几家公司之后,刘恋有些沮丧和愤怒,“一圈问题问完之后,有的公司明确表示我不适合该岗位,有的公司让我回去等通知后就没了下文,有的公司则是开出很低的待遇‘逼’我放弃。我问了身边多位女性朋友,她们在就业过程中也遇到过这样的性别歧视”。
数据来源:YourData Center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做了列举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三)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不得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在鼓励用人单位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的同时,也要对性别歧视问题加强惩戒。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全球妇女峰会上强调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中国将更加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
“用人单位应依法规范招录行为,消除女性在求职过程中遭遇的生育歧视,但为女性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绝不仅是用人单位的责任,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方燕说。
早在2012年,《西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就曾提到,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按规定对女性就业比例达到40%以上的企业减免税收。方燕建议,在此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的用工特点,对聘用育龄女性就业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用人单位给予税收优惠。对于创办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用人单位,可由国家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破解职场隐性性别歧视,在“疏”的同时也要加强“堵”的力度!


追求美好生活理应有女性的精彩绽放,新时代女性全面发展,需要男性的理解和认同,相互尊重和支持,平衡家庭和工作事务,融洽生存与精神向往,共享平等的权力和发展机会。
生而为人,拥有同样独立、平等和自由的权利,在职场中勇敢地做自己,就有力量对抗传统的观念和性别歧视,在时代进步与个人奋斗相互激励中,续写“半边天”的光荣与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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