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新政 | 4月1日这些政策将要实施!涉及就业,社保缴纳、最低工资.......

2024-04-07


3月即将结束,又有一批惠民政策颁布,其中涉及就业、最低工资、社保缴纳、医保结算等多项民生相关政策,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的城市吧!


政策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废止劳动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决定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等13部行政法规,并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政策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人社部、残联: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管理,严格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


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残疾人就业服务,合理设定并明示收费标准,鼓励其减免收费。依法打击向残疾人违规收费或克扣工资等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政策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优化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为了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陕西省自2024年4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政策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社保申报缴纳流程有变化

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4月1日起,河南省对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将此前实行的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另外,税务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将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政策来源:成都人社局官方公众号

四川成都:单位社保缴费方式有变

2024年4月起,成都社保将正式告别参保单位社保费的批量扣费时代。参保单位每月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政策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四川省达州市聚焦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对接不畅、权益保障难等现状,聚力打造“零工驿站”,提供暖心、贴心服务,实现“建好一个家、关爱一群人、温暖一座城”。全市建成“零工驿站”108个,服务灵活就业人员8.5万人次。


政策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1号令)等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现行的三个类区调整为两个类区将原二类区合并到一类区,原三类区统一调整为二类区


其中一类区每人每月提高到2050元,二类区每人每月提高到1900元;提高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提高到20元,二类区提高到18元。提高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职工个人应依法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以上最低工资标准和规定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政策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公开征求意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等规定,结合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等情况,经科学测算和综合平衡,并征求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等有关部门意见,形成了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


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拟调整为:


第一档2080元/月(19元/小时):执行地为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


第二档1850元/月(17元/小时):执行地为哈尔滨市呼兰区及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


第三档1750元/月(16.5元/小时):执行地为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


政策来源:浙江发布官方公众号

浙江省:

印发《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3月30日起施行:支持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支持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通过一年内,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可以一次性或者多次,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凭证金额。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4月1日起,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切实方便全省工伤职工就医。根据《通知》,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设区的市以外)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及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异地就医费用的直接结算。


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备案之日起3个月后可以变更或取消备案。


目前,山东省内6市11家协议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其他省市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协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