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1

01
员工上班第一天猝死
社保中心拒绝支付工伤补助金
一、基本案情
王某系北京某城公司员工。2019年5月15日,王某上班时突然发生晕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王某为猝死,死亡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9时16分。
公司赶紧在网上为王某申请了社保增员(五险同增),申请操作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9时31分。
2019年8月6日,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王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2019年8月27日,公司向社保中心口头申请王某的工伤待遇支付,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社保中心未予核定支付。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提起诉讼,要求社保中心履行职责,按照工伤赔偿标准向其支付王某的工伤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审判决:社保增员手续和社保费用系发生工伤后办理和缴纳的,不符合支付条件。
因王某死亡时公司尚未为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司本案诉请社保中心给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属于上述规定所述的“新发生的费用”范围。故终审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公司的再审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02
人社部答复
员工刚入职尚未参保就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那刚入职员工尚未参加工伤保险就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形,甚至是上班第一天就发生工伤事故,作为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就此问题做了答复,供参考:

03
什么情况可次月给员工办理社保?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我们一般建议,用人单位在办理员工入职时,应当安排入职环节与社保缴纳环节的无缝对接,同步办理,尽可能避免先入职,后买社保,出现较长时间的社保空窗期。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会在次月给员工办理社保参保,实际工作中,有这样几种情况可以次月给员工办理社保增员:
1.入职时间在当地社会保险增员业务办理时间之后,导致当月无法办理。可以次月补办业务。
2.员工离职和入职在同一个月份之内。离职单位,当月不能减员;入职单位,也就无须当月增员。
3.员工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导致离职当月不能及时减员。
对于欠缴保险严重的单位,完成补缴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几个月即可完成,有的几年也无法完成。
这种情况,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增员业务,也就不能为入职员工参保。
需要与当地社保请示,如何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