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解读|关于最低工资的问题解答

2023-07-11

干货解读

关于最低工资的问题解答

01

给单位造成损失,扣除部分工资后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尽管给单位造成了损失,但赔偿归赔偿,工资不能一分不给。

02

单位发的车贴、饭贴属于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吗?

根据上海市最低工资相关规定,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缴纳。

此外,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夏季高温津贴、中夜班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以及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03

试用期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要调整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即使在试用期内,单位也应保证最低工资标准。

04

最低工资调整后,劳动合同要重签吗?

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定标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不低于法定标准的,按约定标准执行;低于法定标准的,按法定标准执行。

因此,若劳动者与企业在 7 月 1日前所约定的工资标准低于了 7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应按照新的标准支付。

来源:上海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