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1
温馨提示,参保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2023年7月起将暂按参保职工6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10%核定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如未在规定期限申报,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如低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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