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2021年7月1日进入某公司,担任设计师,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该公司2021年8月19日向张先生出具试用期员工辞退通知书,理由为不符合岗位要求,实际设计水平和录用标准有较大差距。张先生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庭审中,张先生表示其在面试时已经向公司HR表示自己不会使用CAD软件,且在职期间所负责的设计项目仅需按照要求修改布局。该公司并未质疑过其工作能力。
公司则提供了招聘信息网页并当庭演示,称张先生主要负责展厅装修布局设计,在工作中发现其设计的场景中未将基本功能呈现,已口头要求张先生修改3次,但设计图纸仍未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公司还发现张先生不会使用CAD制图,而在招聘网页中明确要求设计师需要精通CAD绘图软件,因此主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