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上面有很多小伙伴肯定已经懵了,“视同缴费年限”到底是什么?
这里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我们常说,领取养老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现行我国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是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年满55周岁,非管理岗年满50周岁;
社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
但是,这里的社保缴费年限是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已经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那不同人群的视同缴费年限应该怎么认定呢?
一、国有企业(含改制后的企业)原固定职工
从1992年7月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起,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992年7月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国有企业原劳动合同制工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
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实际缴费年限,其在企业工作前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三、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
从市或区(市)县政府实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四、非公有制企业或单位的职工
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五、个体参保人员
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六、转业、退役军人
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七、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编制内职工
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已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八、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
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但同一自然年度内其累计缴费月数不超过12个月。
九、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服刑或劳教之前的
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视同缴费年限。
十、企业职工被开除、除名的
开除、除名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